近年,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的领导下,安标国家中心一直努力加强安全标志信息化建设,相继实现了申办材料和相关文件的网上传递,有效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标志技术审查信息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实施技术审查的电子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在提交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申请时,只需通过安全标志网上申办平台提交电子版技术文件,供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用,不再提交纸质版技术文件。对提交技术文件的相关要求参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技术文件提交说明》。
二、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文件进行初审。需要委托技术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时,通过安全标志技术委托任务管理平台,向技术机构发出技术审查委托书和产品技术文件,向申请人发出技术审查委托通知书。
三、技术机构接到技术审查委托后,从技术审查任务委托平台下载产品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技术文件不能满足审查需要时,通知申请人予以补充,请申请人给予配合。技术文件需要整改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技术文件提交技术机构。
四、技术机构完成技术审查后,将审查合格的技术文件及技术审查报告电子版上传安标国家中心,由安标国家中心实施形式审查。
五、安标国家中心形式审查合格后,通过网上申办平台通知技术机构和申请人。申请人按经审查合格的电子版技术文件,印制纸质版技术文件一式三份(涉及两家技术机构审查时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加盖申请人印章寄送技术机构确认。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版技术文件与审查合格的电子版技术文件的一致性。
六、技术机构对申请人印制的纸质版技术文件进行确认和存档,并将其中两份寄送至安标国家中心;涉及两家技术机构审查时,由负责防爆审查的技术机构将最终技术文件纸质版寄送安标国家中心。
七、安标国家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纸质版技术文件进行备案,并将其中一份文件返回申请人。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技术文件提交说明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类型分为:首次申办、变更申办、延续申办。申请时按照本说明提交技术文件。
一、首次申办
首次申办安全标志时,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标准(产品技术条件)、产品图纸、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一)产品图纸:电气产品包括机械总图、电气总图、电路图、重要零部件图(涉及防爆结构)、装置构成框图等;其他产品包括总图、重要零部件图(与安全相关的)、液(气)压系统图等。
(二)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列出产品中的安全关联部件、安标配套件等。
(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供技术审查时参考,不作备案,但防爆电气产品应按GB3836的要求进行防爆审查。
(四)产品标准(产品技术条件):
1.完全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申请人不需提交产品标准(产品技术条件)。
2.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需确定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或性能要求的产品,申请人需提交产品技术条件。
产品技术条件只列出需由企业确定的内容。
3.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但产品的某些参数、功能、规格等超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申请人需提交产品技术条件。
产品技术条件只需对产品超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参数、功能、规格等作出规定。
4.无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申请人需提交产品企业标准。
产品企业标准包括产品的适用环境、安全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产品企业标准应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5.需进行工业性试验的新产品,申请人需提交产品企业标准。
产品企业标准包括产品的适用环境、安全要求、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产品企业标准应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五)其他
对于(四)中第3、4、5等三种类型产品,申办时需提交申办说明书和申办承诺。
申办说明书:阐明产品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功能、组成配置情况(防爆单元、非金属材料、轻合金材料等)。
申办承诺:对于超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参数、功能、规格或超出通用安全要求的产品,申请人需明确承诺产品超出标准或通用安全要求部分没有安全隐患,并承担责任。对于新产品,申请人应对产品的安全性作出承诺。
二、变更申办
申请人需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技术文件。
三、延续申办
申请人不需提交技术文件,提交产品执行标准、图纸、主要零(元)部件或及重要原材料明细等无变更的承诺。